三、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平面图、施工方案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明确划分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施,保持车辆畅通,值班巡逻。
4、不得在高压线下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室外敷设好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危险物品与易燃易爆品距离不得少于3m。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存放间距不得小于2m。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规定要求。
12、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掌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现场消防
一、施工现阶段的消防管理
1、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2、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3、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8、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二、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
(一)易燃仓库的防火要求
2、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内,应有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3、贮量大的易燃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并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
4、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间距。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6、易燃仓库堆料场应分堆垛和分组设置,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
m2;锯末不得大于200 m2;垛与堆垛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通道。
7、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每500
m2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
11、仓库或堆料场内一般应使用地下电缆,若有困难需设置架空电力线时,架空电力线与露天易燃物堆垛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12、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堆垛间至少应保持1m的距离。
13、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14、仓库或堆料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二)电焊、气割场所的防火要求
1、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2、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之间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三)油漆料库与调料间的防火要求
4、调料间应有良好的通风,并应采用防爆电器设备,室内禁止一切火源,调料间不能兼做更衣室和休息室。
5、调料人员应穿不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不带钉子的鞋。使用开启涂料和稀释剂包装的工具,应采用不易产生火花型的工具。
(四)木工操作间的防火要求
4、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和用明火作业。
三、防火设施的设备要求
(一)灭火器材的配备
1、应用足够的消防水源,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小于两处。
2、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3、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 m2配备两个10L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
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4、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
m2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机。
(二)灭火器的设置
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如房间出入口、通道、走廊、门厅及楼梯等部位。
2、灭火器的铭牌必须朝外,以方便人们直接看到灭火器的主要性能指标。
3、手提式灭火器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6、对于设置在灭火器箱内的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放在灭火器箱的底面上,但灭火器箱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