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职办[2006]1号
关于二○○六年度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
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劳动局、职改办,市直各系列、各单位:
根据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和桂职办[2006]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人才人事工作要求,现将2006年度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职称工作,坚持“四不唯,一不拘”的选才标准,全面辩证地评价人才;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弘扬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精神;逐步建立科学、分类、动态、开放的职称体系;完善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社会承认、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和“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职称工作运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共同探索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探索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相结合;探索与工资制度改革的岗位级别、绩效工资相结合,努力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桂战略,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和程序
1、凡在桂林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和大中专业毕业生转正定职的基本条件和程序(除申报基本条件另有规定外)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4、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申报,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认定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年度考核结果等有关材料,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写出具体推荐意见(事业单位需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经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5、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象的单位(部门),要成立审议答辩小组,负责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鉴别、审议和答辩。鉴别、审议和答辩结果,填入评审表和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简明表相应内容栏中,作为本单位(部门)是否同意推荐该同志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之一。审议答辩小组,由本单位领导、技术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代表5-7人组成。具体人选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的基层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组建的评议推荐小组负责答辩审议推荐。
6、各基层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确保材料真实性,各系列职改办对送审的材料要当场验收,对于手续不齐全、材料不规范和不具备申报条件的不予接收。所有复印件都要核验原件,由验证人签字、验证单位盖章以示负责,未经验证签字盖章材料视同无效。
7、凡我市有条件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一律在本市进行评审。本市不能评审的,须经市职改办同意推荐并出具委托代评证明方能送评。未经市职改办同意的单位或个人委托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1、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评审对象为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高级工程师。
(2)申报条件
A、必备条件
(a)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五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b)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c)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五年以上;
(d)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A级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
(e)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A级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
B、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a项者或b至k项之二者:
(a)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奖励),下同。
(b)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一项的主要完成人。
(c)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质量奖一项以上,或省、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工程质量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d)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是指项目完成以后,由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并有鉴定<验收>证书,下同)。
(e)主持或为主承担两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重点项目、攻关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f)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或结构调整、更新、换代的产品,成为自治区名牌产品,其市场占有率在自治区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三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g)在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科研成果利用中,对其发展规划、采取重大的生产技术措施、解决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方面起过关键性作用,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h)在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i)在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线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j)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将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k)主持起草编制国家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划一项以上,或省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划三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C、任现职以来,其学术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正式出版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出版相关专业有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b)在国家级本专业正式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c)在国家级本专业正式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1篇、省级本专业正式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3)、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规定的限制,破格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A、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
B、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C、获省部级优秀专家称号;
D、获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
E、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2、申报其它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的学历、资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A、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五年以上。
B、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技术工作一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五年以上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一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A、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二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七年以上。
B、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二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者,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五年以上者;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七年以上者。
C、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任何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位的,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三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位的,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十年以上。
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九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位的,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十二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一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十四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二十年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A、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三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者。
B、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三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C、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任何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含相近专业,以下同)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位的,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五年以上。
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位的,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六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十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十五年以上。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二十年以上。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A、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二年以上;中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B、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二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C、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任何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四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六年以上。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十年以上。
3、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的人员,一般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按照相应系列规定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相应合格证书,对符合下列条件经市职改办审核可免试。
(1)、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
A、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获省部级优秀专家称号者;获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B、获省部级社科二等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C、获得博士学位者;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在国内属国民教育且获得硕士学位者;参加选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外语水平考试(简称WSK),成绩达55分者;参加托福考试(简称TOEFL)成绩达到450分以上者;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简称BFT)成绩达到120分以上者;参加雅斯考试(简称IELTS)成绩达到5.0分以上者;参加国家大学英语水平考试,成绩通过六级者。
D、现仍在乡镇从事农、林、水、卫生工作满五年以上者。
对考取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级别合格证书者或全国职称外语通用标准成绩通知书(60分以上)的,在考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内有效,不受使用期限限制。同时,允许取得广西合格分的成绩通知书者当年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A、凡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B、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
C、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D、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
E、对设在乡镇的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目前暂不作要求。
5、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按今年区职改办新印发的相应系列的评审条件执行。为方便从事职称工作的同志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今年新修订的资格评审条件,可到市职改办购买《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汇编》一本。
6、对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受下一职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其它系列的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
7、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提供上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凡上年度未进行考核的单位,不得开展评审工作。对考核不称职、不参加考核以及没有考核材料的人员,不能申报、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8、申报评审多个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培养更多的复合型人才,允许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在取得本专业、本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之后,可以申报其他系列(专业)同等次专业技术资格,但同一年度只准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此类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均严格按照其申报系列(专业)的标准执行。
(三)评审时间安排及收费标准
1、送桂林市评审:10月20日以前为个人准备、申报、公示、审议、答辩阶段,10月21日至31日为各单位、各系列职改办审核、接收、整理材料阶段,11月至12月为各系列评审阶段,2007年元月为审批总结阶段,过期不予受理。
2、送自治区各系列评审的按自治区各系列规定时间申报。
3、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介费字[2000]181号文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是:初级100元;中级130元;高级250元。
(四)评审结果的上报和审批
各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在报批时,除填报《
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报批人员名册表》外,还必须同时上报《
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通过报批人员名册》数据盘。不上报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名册数据盘的,各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不予审批。各县职改办要将所属单位转正定职人员分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进行统计,连同当年评审通过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录入数据盘,于2007年元月底前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数、转正定职人数列表(表样见附件3),报市职改办汇总。
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要求
提交评委会评审的材料中应附有完成人事部门或行业、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件和证明,证件和证明不全者,不得晋升和续聘专业技术职务。今年晋升职称必须取得全区专业技术人员东盟基础知识考试合格证书。
四、关于非体制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问题
(一)将原桂林市乡镇企业系统工程中级评审委员会更名为桂林市民营企业系统工程中级评审委员会,归属市经委管理。
(二)为加快我区农村人才资源开发,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充分发挥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在我区开展农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今年先调查论证。
五、关于中直驻桂单位、部队非军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问题
中直驻桂单位、部队非军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我区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原在中直单位、部队(包括非军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在部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按规定程序由我区重新确认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关于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给予职称政策倾斜的问题
为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按现行职称政策规定给予转正定职,转正定职的时间从到基层工作的当月算起。
七、关于评委库(评委会)的调整、换届工作
今年是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调整换届年,各县(区)、各系列职改办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组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61号)的规定和要求,组建评委库(会),已建库的要调整充实,未具备建库条件的评委会,要进行换届。评委库(评委会)的建设,要按照“跨系统、高层次、权威性”的原则,打破系统限制,吸纳各方专家进入评委库(评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应协助市职改办做好桂林市高级工程师、中学高级教师两个高级评委库成员的选拔推荐上报工作,市直各系列职改办应于今年10月15日前将换届(调整充实)的评委会(库)组成人员报市职改办审批,今年未进行换届(调整充实)的评委会(库)不得召开评审会。
根据市职改领导小组9月15日会议决定:1、继续保留桂林市工艺美术专业中级评委会,归市经委管理;2、继续保留桂林市高新区工程系列中级评委会(评审对象仅限于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仍归市高新区管理;3、充实桂林师专高校系列中级评委会,仍归桂林师专管理,今后桂林市电大、桂林市职工大学讲师职称不再委托区电大、区教育厅评审,直接送桂林师专评审;4、市委党校中级评委会继续保留,仍归市委党校管理。
八、关于实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制度
1、为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监督机制,根据桂职办[2000]48号文件精神,申报中、高级职称必须实行申报资格公示制度。
2、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张榜公布)。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式有关材料)、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材料。为便于操作,申报人所在单位可把申报人“晋升中、高级职务简明表”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为5-15天,在公示期间,如果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有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用书面材料向公示单位反映或查询,单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经核实,申报者的主体申报材料如各类证书、论文、工作经历等材料系伪造、剽窃他人的,二年内(含当年)不允许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其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况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3、公示单位要认真把好审核关,确保公示材料的真实性,并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结果,无异议者,按“经从某月某日到某月某日在某地点公示,未提出异议”字样规格签署。对单位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或当事者的责任。
4、未经公示的高、中级申报材料,各系列、各高、中级评委会一律不得受理。
九、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
1、各级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走群众路线,严格掌握标准条件,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保证评审工作“公正、客观、准确、保密”。
2、召开评审会议时,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中级评委会不能少于9人(其中高级职称不能少于5人);初级评委会不能少于7人。
3、各级评委会必须严格按照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评审的范围对象开展评审工作。要认真审查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凡不属本评委会评审的对象,由所属单位或系列呈送相应系列评审,对越权评审和任意扩大评审范围的,市职改领导小组不予审批。
4、评委会在听取人事职改部门或学科(专业)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审。评委委员一定要用足够的时间认真全面审阅申报者的材料,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等情况,实事求是地综合评价、审定,并在申报材料上签字,以予负责。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出席评审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有效,并向评委公布表决结果。各级评委会的评审投票只设同意票和不同意票,不设弃权票。各级评委会正式投票要一次性完成,不得搞预投或补充投票,不得委托投票,不得复议。
5、各系列中级评委会在召开评审会议之前,要提前五天向市职改办上报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名册表和评审前的准备情况,未经市职改办同意,不能召开评审会议,否则,其评审结果不予受理,市职改领导小组不予审批。
6、各级评委会应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日期、出席评委会委员、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委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记录要有参加会议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及记录人签名,并做好归案保密工作。
7、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加强对评委会的指导、监督、检查,建立和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的评委会或委员,由人事职改部门视具体情况停止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或取消评委资格。
8、各中级评委会在评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负责地填报200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报批人员名册表及数据软盘报市职改办;各县、区职改办及市直主管局在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填报2006年度取得中、初级职称人员情况表附3报市职改办备案。今年表决票和评审结果记录单统一使用附件4、5。
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考核工作
(一)积极配合协助搞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工作。要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即将下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要求,依据中央文件精神,确保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岗位等级设置及比例结构的工作,制定竞争、择优的聘任措施、办法、强化岗位管理,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实行绩效工资打好基础,建立灵活高效的用人机制。根据市职改领导小组9月15日会议决定,在新的文件尚未执行之前,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继续执行桂职改[2002]2号和市职办字[2002]8号文件。
(二)强化聘任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要密切配合人事制度改革和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推行,科学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按岗、择优、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签订聘约或聘用合同,实行聘约或聘用合同管理,逐步建立起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高能低的竞争激励机制。
(三)加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和通知》(桂政办发[1998]31号)和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桂人发[2005]93号)的规定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严格按条件确定考核等次的比例,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报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备案。考核结果要作为续聘、高聘、低聘、解聘或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十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执行资格考试工作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3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要把贯彻执行《规定》当作严肃考风考纪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并将《规定》落到实处。
(二)要建立职称考试第一责任人制度,实行层层把关,逐级负责。要建立和完善职称考试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依法办事。
(三)要严格按照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要加强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报考。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要加强考试监督,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的客观、公正。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考试的监督力度,坚决抵制和杜绝考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考试违纪者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试行)》(桂职办[1998]78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职办[1999]47号)的规定,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专业技术资格具有时效性,要实行定期验证注册登记。登记有效期三年,逾期不验证者,其证书自行失效。凡在注册时间内未验证注册的证书,在评审、报考、聘任职称时一律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将2003年12月底之前取得资格并领取证书尚未验证或2003年已验证的证书于12月底之前到市、县职改办办理验证注册登记手续,过期不受理。验证需提供如下材料:首次验证提供资格公布文件(或考试合格登记表)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验证花名册,第二次验证提供资格证原件、验证花名册。
附件:
1、2006年送桂林市评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
2、桂林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及相应系列职改办一览表(附件2)。
3、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附件3)。
4、级评委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票(附件4)。
5、评审结果记录单(附件5)。
桂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2006年送桂林市评审的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3份,评审表必须使用原始表,填写内容可打印,但不能粘贴或复印。
2、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含注册盖章页)、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东盟知识》考试合格证复印件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3份(按上述顺序分别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的第1页与封面之间)。报送材料时,并将以上证书原件送相应中、高级系列职改办审核验证,否则,不予受理。
3、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高级4份,中级1份;任现职以来的专业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果、业绩、奖励证书、证件等(含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复印件高级一式4份,中级一式1份,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封面附上目录。
4、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简明表高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15份(若打印或复印其大小规格应与原件一致)。
5、以上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验原件后由审验人签字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才视为有效。
6、高级1-3项材料分别装入四个档案袋,简明表单独装入1个档案袋,中级材料由各系列确定。
7、桂林市教育、工程高级申报材料接收时间为10月25日到10月31日,以主管局、县、城区职改办为单位填写评审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工程高级送市职改办,中学高级送教育系列职改办。中级接收材料时间由各系列确定。
8、今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高级工程师材料不管评审通过与否,市职改办一律不退还申报材料。
9、各系列中级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应向市职改办提交如下材料申报审批:
(1)审批报告(含召开评审会时间,应到评委数,实到评委数,参评人数,通过人数,通过率)和评审结果记录单附件5。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报批人员名册表及数据软盘。
(3)中级资格评审表。